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433号保利国宾首府二期小区涉嫌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具体涉嫌的违法建设房屋栋号及责任主体业主姓名详见本公告后附的清单):
你(你们)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433号保利国宾首府二期小区的房屋在产权面积外扩建的建(构)筑物,不能出示相关规划审批等合法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本公告视为送达7栋304号刘耘希、1栋304号蒋成龙、李华《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你(你们)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予以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若不服本决定你(你们)可在本公告届满(3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视为送达9栋102号许小能、徐晓芳《履行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催告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届满(30日)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该处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若你们对上述催告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金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于2024年10月18日在金牛区盛业路433号保利国宾首府二期小区建筑物张贴并取证,同时于《四川法治报》上刊登。
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