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晓露 余朝舞 赵银熙)近日,平武县法院高效调解38名农民工讨薪系列案件,以“如我在诉”理念为农民工解了“薪”愁,赢得当事人点赞。
2018年,38名农民工到原平武县南坝镇案涉工地务工。工程完工后,被告呙某却以手中资金困难为由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经多次催要,被告呙某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部分工资至今未付。农民工将呙某、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诉请呙某承担直接支付责任,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平武县法院在受理该系列纠纷案件后,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由统一的审判团队进行审理。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当即着手与呙某、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沟通,呙某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均予以认可,但表示因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向其支付完工程款,自己确实没钱予以支付。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则表示,公司与原告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主体,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情况与客观真实情况不符,原告主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相关的事实依据、合同依据、法律依据,且公司已全部支付给了呙某工程款,应当驳回原告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后,第一时间到江油关镇(原平武县南坝镇)了解案件涉及工程的实际施工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情况。通过与江油关镇政府的联系对接,承办法官了解到涉案项目中,还有近10万元的工程款未向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支付。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进行类案检索,找到了江油关镇还有类似的案件,案情基本一致,类案判决结果也是工程承包人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承办法官立即与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进行释法说理与协调沟通。
沟通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一方面对公司提出的问题予以耐心解答,并表示在公司后期内部处理涉案工程项目问题中将给予法律咨询,另一方面也从法律角度分析各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及拒不支付劳务费的后果。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同意在法院调解达成调解书后,将未支付的工程款委托江油关镇政府向38名农民工代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