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近日,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资阳市雁江区城南大道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将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拦停,在检查中交警闻到有酒味,遂对其采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吴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毫克,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吴某于今年8月26日取得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内),准驾车型为C1,此次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系准驾不符,即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性质上属于无证驾驶。
因此,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对吴某处罚款3000元,对其驾驶证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