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金柯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如果不是你们的司法救助,我们这个家庭是一点希望都没有。”近日,家住蓬溪县的赵大姐在得到12万元救助款后,眼含泪光对遂宁市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表达着感激之情。
2023年8月13日,赵大姐的儿子赵明(化名)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与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的陈某发生碰撞,致赵明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明承担次要责任。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赵明为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陈某支付1万元医疗费,之后再未支付费用。赵明因脑部重伤住院治疗近4个月,赵大姐四处筹借的近40万元花费殆尽。因无力承担长期高昂的住院开支,赵大姐带儿子回到农村老家进行保守治疗。为了维持赵明的基本生命体征,他们自费购买病床、辅助仪器等,平常治疗及药物则依赖村上的医疗机构。
案件办理过程中,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现赵明的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于是将线索移交至该院第三检察部。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多次走访赵明的居住地、村委会等了解其家庭情况。
据了解,赵明现在每月治疗支出千元以上,病情加重治疗费还会增多,家庭收入无力支付。不久前,赵明肺部感染,村医生建议送医院住院治疗,而迫于经济压力,赵大姐未将赵明送去医院。目前,赵明已经成为植物人,残级评定为一级伤残。赵明的父亲于2012年因受伤导致盆骨断裂,需终生镶嵌钢板生活,无法从事正常体力劳动,且患有高血压十余年,需常年服药,今年6月因干农活再次摔伤住院,让本就困难的家庭经济情况雪上加霜。赵明家庭的收入来源为其被评为残疾后每月的残疾补助、护理金和低保金,以及赵大姐一人的工资收入。肇事方陈某的家庭困难无赔偿能力,且其载货三轮车保险已失效,故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了解赵明家庭实际情况后,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上报遂宁市检察院。遂宁市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调研、核实情况,并形成案情分析报告。“考虑到赵明家庭情况特殊,且后续治疗费用高昂,遂宁市、船山区两级检察机关救助力量有限,我们决定向省检察院汇报争取支持。”遂宁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杨波说。
省检察院经过研判,认为赵明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规定,决定开展省市区三级检察院联合司法救助,通过上下一体、三级联动的方式,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急解困”的功能优势。最终,经过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审慎决定,在政策范围内为赵明家庭争取到12万元司法救助金。
“以前不知道有国家司法救助这个政策,现在我家因为这个政策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缓解了经济压力。”在向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分别赠送锦旗后,赵大姐表示,以后会多向身边的人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让其他遭遇相似困难的家庭也看到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