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有尊严,权益不容侵犯!”近日,由洪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在洪雅县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在法庭教育中的这句话直击人心。
这件揪“薪”案要从今年年初说起。今年1月初,在一次日常联席会上,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洪雅县检察院检察官瞿磊反映了一条案件线索:吴某在工程竣工后,故意拒接电话、拒回消息,甚至拉黑农民工电话、微信,以逃避支付23名农民工的工资。
了解该情况后,检察官发现吴某可是“老熟人”了,吴某2019年曾因故意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被提起民事诉讼,洪雅县检察院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9名农民工追回了6万余元劳动报酬。获得本次再次欠薪的线索后,洪雅县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吴某在结清工程款后,将农民工工资挪用,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于是依托“两法衔接”机制,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向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今年1月31日,洪雅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及早发现问题,洪雅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并充分进行双方信息共享,为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做好准备。经查,2022年至2023年,吴某口头雇佣23名农民工对其承包的3个工程项目进行施工。项目完工后,各业主向吴某支付了工程款130万元,吴某收到工程款后未按约定支付农民工的全部劳动报酬。2023年10月,农民工王某、李某、黄某等人到洪雅县人社局反映吴某拖欠劳动报酬。洪雅县人社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吴某未在限定期限内清偿。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洪雅县检察院发挥内部一体履职优势,实现案件线索由民事检察部门向刑事检察部门同步移送,民事部门检察官同步参与案件办理。在核实有关证据后,承办检察官多次耐心释法,吴某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将拖欠的23名农民工的16万余元劳动报酬全部结清。经过开庭审理,洪雅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洪雅县检察院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将劳动者的烦“薪”事当作自己的心上事,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近三年来,该院累计帮助100名农民工追讨欠薪83万余元。洪雅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行动,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