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在郫筒镇社区文庙居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地社区居民50余人旁听庭审。
范某骑行电动车(后被鉴定为非机动车)搭载范小某(15岁)在某小区门口靠边停车时,与同向行驶骑行电动车(后被鉴定为机动车)搭载周小某(5岁)的王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范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受伤后,王某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范某拒绝赔偿,王某诉至法院。
庭前,法官经过沟通试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范某拒绝一切赔偿。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到社区巡回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出示了证据,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旁听庭审过程中,群众对电瓶车上路行驶的相关法律规定表现出极大兴趣。庭后,承办法官对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宣讲,告知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时速限制、搭载人员限制、通行规则、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赔偿等事项。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出行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