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韩某兵、张某辉、周某丹、梁某玉、姚某、梁某彬、陈某英、杨某苹等8人非法吸收500余人存款,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温江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兵等8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本案被告人均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2017年4月,蒋某国(另案处理)成立四川省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温江分公司,在无国家相关金融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温江为主要经营地,陆续招聘本案被告人韩某兵、张某辉、周某丹、梁某玉、姚某、梁某彬、陈某英、杨某苹等8人组建销售团队,以养殖生猪为由,采取在街面发放传单、邀请客户到公司考察、参观养殖基地等方式,让客户投资认养公司养殖的生猪获取返利。约定认养标准为黑猪3000元/头,母猪30000元/头,认养头数越多,返利越高,并按照认养头数实施按月或按年领取阶梯式返利。比如认购10至20头,则按年领取每年返利480元、按月领取每年返利420元,认购20至30头按年领取每年返利570元等。截至案发,该组织共非法吸收500余人存款,涉及金额高达1亿余元。
温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兵、张某辉、周某丹、梁某玉、姚某、梁某彬、陈某英、杨某苹等8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温江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被告人以返利为诱饵,吸收不特定多数人存款,涉案金额数额巨大,案情复杂、证据众多、法律适用难,并极易引发群体性信访和舆情。该案的裁判有力震慑了非法集资犯罪人员,警示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坚守底线、合法募资、诚信经营,也特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强化风险意识、抵制高利诱惑、理性决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