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走过路过别错过,抽奖送钱!”集市上,一个摊贩高声吆喝,吸引路人参与……真会有这样的好事吗?一群众信以为真,多次抽奖,结果非但没有中奖,反而被骗走9000元。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审理该案件,并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等5人构成诈骗罪。
2023年11月11日,刘某邀约万某、先某、陈某、尚某等一行人到都江堰市进行抽奖诈骗,经商议确定方案后,几人在都江堰某旅馆办理入住,随后到都江堰市医疗中心门口摆摊进行抽奖活动。
抽奖活动规则为:每次抽奖抽到相应数字就将对应奖品和抽奖的钱一并给中奖人,如果抽到数字6的卡片就需要继续抽下去,且抽奖金额相应增加。刘某负责具体摆摊,其余4人充当抽奖中奖的“托”,假装抽到奖品从而吸引路人过来抽奖。同年11月13日,在都江堰医疗中心住院的陈某输完液后外出散步时,看到刘某摆的抽奖摊,便上前抽奖,之后被刘某等人骗取9000元。后被害人报案,刘某、万某、陈某被警方挡获,尚某、先某系自动投案,到案后5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刘某等5人均已退还违法所得,其中,刘某取得了陈某谅解。
后案件被移送至都江堰市检察院。都江堰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抽奖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都江堰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抽奖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万某、先某、陈某、尚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等5人已退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刘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刘某等5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至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