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新泉路33号兴元绿洲小区涉嫌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具体涉嫌的违法建设房屋栋号及责任主体业主姓名详见本公告后附的清单):
你们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新泉路33号兴元绿洲小区的房屋在产权面积外扩建的建(构)筑物,不能出示相关规划审批等合法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公告视为送达《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告知拟对你们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决定。如你们对此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届满(30日)之日起五日内到金牛区沙河源城管执法大队(金牛区洞子口路718号)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本机关将依照违法建设案件相关程序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于2024年9月13日在金牛区新泉路33号兴元绿洲小区建筑物张贴并取证,同时于《四川法治报》上刊登。
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