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联合郫都区司法局郫筒司法所,在郫都区郫筒书院社区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吴某某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的方式及时向原告罗某某履行了9万元赔偿款。
吴某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海霸王路某路段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罗某某相撞,造成罗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由吴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罗某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罗某某诉至成都市郫都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3757.15元。
该案系电动车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为能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郫筒法庭进行巡回审判。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场的四五十人认真旁听了整个庭审,承办法官张毅在听取双方陈述和意见的基础上,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吴某某一次性向原告罗某某支付各项赔偿款9万元。
下一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将持续探索巡回审判在执源治理中所起的作用,将司法资源延伸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为郫筒辖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