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被告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但双方却因生活费金额及探视权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由于涉及的两个孩子年龄较小,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联系并进行沟通,被告表达了愿意支付抚养费的意愿,同时提出了一定要保障探视权。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同时向原、被告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向双方强调道:“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是法定义务,虽然你们双方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但是孩子与你们双方的关系却不会因此消除,所以无论是支付抚养费还是探视,都应当充分履行和保障,确保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小……”承办法官站在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承诺立即支付欠付的抚养费,并保证之后会按时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原告也承诺会给孩子做好解释工作,积极配合被告探视孩子。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并要求对离婚案件、抚养费纠纷案件等当事人就关爱未成年人作出提示。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严格落实该意见要求,制作并适时向当事人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案件审理当中。
下一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将深入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和未成年人的父母家庭教育告知工作,不断完善婚姻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提示、教育引导,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