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我们回去一定好好过日子。”这是平昌县法院元山法庭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后当事人的感言。
杨某与张某于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98年8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较好,并生育一儿一女。但近年来,双方因异地生活逐渐产生隔阂,加之频繁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睦,故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
承办法官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主要原因在于双方长期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导致彼此猜疑,信任感缺少,且双方子女现正处于成家立业关键期。为促进家庭和谐圆满,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共同回忆曾经的幸福瞬间。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终于愿意敞开心扉,都认识到自身在夫妻日常相处中存在的不足。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借助已审结的案例,从孩子成长、夫妻感情、家庭经营及法律关系等多方面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遇到问题应积极沟通,不要藏在心里,不能一概用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开导,杨某当庭提交撤诉申请,夫妻俩和好如初。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