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美艳)“请退到白线以后等待,绿灯亮了再走。”近日,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程某站在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的一个十字路口处,协助引导交通出行,接受公益服务考察。这是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建立“相对不起诉+公益服务考察”机制,轻罪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
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以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轻罪治理“相对不起诉+公益服务考察”新模式,推动治罪与治理有机融合。
统一尺度,形成规范。出台《关于落实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意愿的犯罪嫌疑人中开展社会公益服务。
规范流程,做优内容。引导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参与志愿服务,联合眉山市彭山区爱传递志愿者协会制定“以案治片+社会服务”志愿服务项目方案。一方面,根据案件类型区分非刑罚处罚措施,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制定组合方案或量身定做个性化处罚方案,社会公益服务类型更加丰富。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可结合自身专长选择服务类型,并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灵活规定完成时限,社会公益服务更有人性化。
跟踪考察,保障效果。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对公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提供证明由承办检察官把关审核,对考核合格的可以作为从宽量刑情节予以认定。
今年以来,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已办理3起交通肇事、醉驾“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案件,通过观看交通案件警示片,参加交通劝导、文明值守等公益服务,促进了轻微交通肇事、醉驾犯罪案件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增强了对不起诉案件行为人的警示教育效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把末端治理与前端治理有效融合,充分发挥不起诉权对轻微犯罪案件的审前分流和过滤作用,积极探索轻罪治理的彭山样本,努力以轻罪治理现代化助推区域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