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年来,大邑县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加强府院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特色,共同构筑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格局,为大邑做优做强公园城市乡村表达贡献司法力量。
大邑县法院通过强化与各行政部门之间的交流协作,不断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聚焦天府花溪谷、稻乡渔歌、南岸美村等特色川西林盘,以及江河、斜江河等重要水域环境,构建“林长制、田长制、河长制+法院”治理模式,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圈”,定期开展联合巡林、巡田、巡河20余次。同时,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动态跟踪与研判协商等方面的衔接互动,针对重点案件开展联合办公、工作会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6次,对涉环境资源保护等法律问题发送司法建议7条。
此外,围绕“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植树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大邑县法院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一系列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结合典型案例上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讲50余次,为行政机关依法有效行使执法权提供法律指导,不断增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促进执法水平提升。
下一步,大邑县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强化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合作,不断完善融合协调机制,共同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和司法业务能力,协同推进环境资源保护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