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围殴、侮辱同龄少女,赔钱谅解就能摆平?没那么容易!“未成年”不是免罪金牌。近日,海南省万宁市法院审理一件强制侮辱案,依法对5名未成年被告人全部判刑。
2023年8月21日1时许,被告人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等人在万宁市某娱乐会所喝酒期间,施某因和肖某偶发口角而心生不满,遂叫杨某将肖某约至娱乐会所附近,施某、卓某、黄某、符某等人尾随至该处共同对肖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施某、卓某将肖某身上所穿的衣物扒尽,致肖某全身裸露被人围观。杨某、黄某、符某在旁边用手机录制视频,而后施某等5人继续殴打肖某头部、背部等身体部位。直至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各自逃离。经鉴定,肖某本次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本案6名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案发当日,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在其家长带领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于2023年8月22日对5名被告人宣布刑事拘留。案发后,5名被告人的亲属陆续向肖某支付赔偿款,肖某及其监护人对5名被告人表示谅解。
万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为发泄情绪,结伙采取殴打、脱衣服、拍视频等方式,在公共场所当众对被害人实施侮辱,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判决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
“本案中,一些未成年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行为辨识能力及控制能力较弱,又受不良作风环境影响,对他人实施该类行为以达到泄愤目的。该类行为的实施不仅违法,更有可能涉及犯罪,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严重损害,应该及时制止。本案判决再次重申了侮辱行为的违法性,同时提醒有关部门、学校、家庭要更关注未成年人作为此类行为实施主体的现象。”承办法官说。(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