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60岁的彭某某在成都环城绿道上散步时,被11岁的沈某某骑行共享单车冲撞摔倒受伤。彭某某向成都市郫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某某及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成都市郫都区法院郫筒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快速处理机制,安排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但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诉前调解未能成功。进入诉讼程序后,鉴于本案“一老一小”权益保护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将本案再次委派给驻庭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庭前,特邀调解员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告知双方诉讼风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调解员劝说,被告态度有了缓和,并表示愿意支付一定的后续治疗费用,希望原告在金额方面做些让步。见被告态度有了缓和,特邀调解员进而与原告沟通,让其考虑被告系未成年人,应当给予关爱、改正错误的机会。在推心置腹的交谈中,原告同意做出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沈某某一家当庭向彭某某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2000元。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