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6)日上午,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举行。会上,最高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11件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其中,刑事公诉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7件。成都市张某予等7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在列。
层层委托 废液倒入河流
2020年6月,郭某东为将专利发明成果进行产业转化,在自身尚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委托什邡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代为生产香精、香料等化工产品,产生20余吨四氯化钛废液。2020年11月中旬,郭某东违规将上述废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张某予。张某予收取处置费8万元后,将该废液运至一民房内储存。
2023年2月,张某予通过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且主观明知的彭某林、陈某、杨某彬的层层介绍,委托周某智处置涉案废液。2月19日晚,周某智联系方某将约10吨废液运至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某村公路旁,倒入连接长江上游沱江支流绛溪河的一处排水管道内,导致河道水质异常。经鉴定,涉案工业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腐蚀性、毒性。
能动履职 检察提前介入
案发次日,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前往废液倾倒现场,经实地查看,初步判定案件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将情况分别通报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和成都高新区检察院。
2023年2月21日,东部新区公安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机关商请,高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经会商,确定查明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损害程度、快速锁定危废物来源等办案思路和侦查取证方向。为解决证据充分收集与污染物及时处置之间的矛盾,高新区检察院与东部新区公安分局、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会商达成共识,由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技术勘查人员根据被污染沟渠流向,对不同点位进行抽样提取,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检察机关邀请生态环境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在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对倾倒地污染情况评估时提出建议,最终制定酸碱中和、铲除被污染土壤、隔离污染源的应急处置方案,保证案件侦办的同时,有效防止污染迁移扩散。
公安机关先后将张某予、周某智、方某抓获归案,郭某东等4人向公安机关投案。2023年5月31日,公安机关将张某予等7人涉嫌污染环境案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中,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情况作为行为人认罪认罚考量因素,引导涉案人员积极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共计100万余元,用于支付应急处置等费用。
2023年11月28日,高新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张某予、周某智、方某提起公诉,分别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各处罚金;对有自首情节的4名行为人,包括仅起居间作用的彭某林、杨某彬、陈某,以及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郭某东作相对不起诉。今年1月31日,高新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