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社稽更字〔2024〕第1号
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更正《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武社稽告字〔2023〕第51号)、《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武社稽意字〔2023〕第51号)。现将更正信息通知如下:
武社稽告字〔2023〕第51号:经稽核,朱炜同志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在职期间,你单位应为其申报缴费工资总额为40000元,已申报缴费工资总额为7000元,未申报缴费工资总额为33000元。
武社稽意字〔2023〕第51号:经稽核,朱炜同志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在职期间,你单位应为其申报缴费工资总额为40000元,已申报缴费工资总额为7000元,未申报缴费工资总额为33000元。你单位在收到本意见书10日内持稽核意见书到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未按时足额为朱炜同志申报的缴费工资总额33000元,如逾期未办理,我中心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及程序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