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公民身份号码:51132319890529417X):
本委受理的高志勇等12人与四川省宏泰信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梁建雄和你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97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四川省宏泰信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高志勇等12人支付工资合计218782元;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胡鑫宇、梁建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市人社局三楼仲裁院,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