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之一,而照片、视频则是记录这个美好时刻的重要手段,但是若婚礼视频丢失,谁该为这场“不完美”婚礼买单?
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的婚礼视频数据被被告影楼大意丢失,影楼仅同意退还摄影服务费用,拒绝赔付其他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和被告影楼双方形成婚礼服务合同关系,影楼收取费用后,因其过失导致婚礼现场仪式、敬酒仪式等重要视频数据丢失,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婚礼摄影视频对新婚夫妻具有特殊的感情价值和纪念意义,婚礼场景无法再现,无法补救,影楼丢失婚礼视频给张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原告主张被告负担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因此,被告影楼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应当赔偿相应数额的精神损失费。
最终,自流井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全部婚礼拍摄费用,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
法官说法
对于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来说,婚礼视频记录人生重大时刻、承载幸福回忆,具有特殊精神意义和纪念价值,其精神上的价值要高于物质价值。虽然视频资料物质价值并不高,但婚礼视频的丢失给原告造成了永久性的遗憾,仅退还摄影服务费用,显然难以弥补原告精神上的损失。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王术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