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帆 帆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513401198809263014):
本委受理阿育子格与你、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3〕1027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驳回申请人阿育子格的仲裁申请。请你于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