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坚决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严肃查处罚款收入不真实、违规处置罚款收入等问题。”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本报2月21日曾报道)。
《指导意见》的指向性非常明显:通过从制度上对罚款作出全面系统规范,倒逼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更加尊法和守法,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由此优化良好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逐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推进统一大市场尽快建成。因此,《指导意见》一出台就赢得了舆论广泛好评。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这些亮点举措的推出有何意义?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教授郑妮和省人大代表、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委会主任曾文忠。细化规定,管住“权力之手”
罚款是较为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也是备受企业和群众吐槽的“重灾区”。近年来,各地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老农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元、一辆货车两年收58张罚单、一个高速路口致18万人违章等新闻屡见报端。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罚款设定与实施的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逐渐凸显,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曾文忠说,《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不必要的罚款行为,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
郑妮注意到,《指导意见》对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工作提出严格要求,从制度层面严格约束“权力部门”。例如,第十二条明确,2024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这一条对电子监控进行了特别规定,不仅对执法设备清理和规范工作提出了‘停止三不’的严格要求,而且还限定了2024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的时限要求,以此避免电子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和‘创收工具’。”郑妮说道。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罚款数额的合理性要求,明确“规定处以一定幅度的罚款时,除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等情形外, (紧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