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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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雄:本院受理原告梁小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2024)川1322民初4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营山县人民法院
郑小兰、蒋秀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小兰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元及截止2024年1月23日的利息(含罚息)8070.30元;并自2024年1月24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15‰标准(月利率8.1‰上浮50%)支付逾期罚息;二、被告郑小兰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元;三、被告蒋秀芳在继承王再国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
龚平(51293019720906025X):本院已受理(2023)川1381民初5940号案件原告李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阆中市人民法院
钟贤灏:本院受理的(2024)川0722民初564号原告林雪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13839.6元(大写:壹万叁仟捌佰叁拾玖元陆角)及利息(以13839.6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
曾丹: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6554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成都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曾丹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成都分中心支付截止2023年9月20日欠付的信用卡透支本金 48215.54 元、利息132037.92元,共计180253.46元;二、由被告曾丹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成都分中心支付2023年9月21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欠付透支本金48215.5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本案诉讼费3752元,由被告曾丹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台县人民法院张丹:我院受理上诉人金滗成与被上诉人四川金石硅业有限公司、谭洪见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民终253号开庭传票。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传票送达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攀:本院受理的(2024)川3437民初106号原告邓泽鸣与被告许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4年3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雷波县人民法院
乃保么俄歪:本院受理的(2024)川3428民初136号原告郝士强诉被告乃保么俄歪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普格县人民法院
胡崇辉、西昌市建兴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宗普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
冯冬萍: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1980号原告伍林诉被告冯冬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期内来西昌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领取该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西昌昆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9998号原告张杰伟与被告西昌昆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西昌昆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张杰伟支付劳动报酬(工资)103341元;2.依法判决被告西昌昆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张杰伟支付迟延支付劳动报酬(工资)的违约金53563元(以10334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3年12月27日开始计算至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9月26日按年利率3.85%标准计算)并至付清时止的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西昌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
张英伟、段仕春、西昌市展烁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张英伟、段仕春、西昌市展烁包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英伟、段仕春、西昌市展烁包装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西昌市人民法院
张汉波:本院受理原告西昌宏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波鹤影酒店诉张汉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汉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西昌市人民法院
四川秀禾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友林诉四川秀禾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四川秀禾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西昌市人民法院
四川秀禾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佳林诉四川秀禾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四川秀禾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西昌市人民法院
四川秀禾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平诉四川秀禾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四川秀禾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西昌市人民法院
熊日古:本院受理(2024)川3437民初88号原告张聪诉熊日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聪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5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雷波县人民法院
蒋元范:本院受理(2024)川3437民初190号原告陈燕诉蒋元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日上午09: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雷波县人民法院
石华林: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9426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诉被告石华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西昌市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
陈炫成: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5451号原告申惠萍诉被告陈炫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期内来西昌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领取该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西昌致美之极美容院: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8006号原告杨晨雪诉被告西昌致美之极美容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期内来西昌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领取该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何英: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802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市支行诉被告何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期内来西昌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领取该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四川正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0421民初259号原告刘先春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米易县人民法院
王晓刚:本院受理的(2023)川04民终1525号邓其友与朱朝兵、四川蜀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晓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2023)川04021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二、由王晓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朱朝兵租赁费139670元;三、驳回朱朝兵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3093元,由王晓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钱正英:本院受理的(2024)川0411民初63号原告关仁花、杨朝波与被告钱正英(51041119780215432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13485元,(利息从2013年5月29日暂计至2023年10月1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4.35%,实际计算至判决履行之日止),合计43485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17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赵国:本院受理原告陈国良与被告赵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411民初3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国良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3年9月8日止期间的逾期利息2846.25元,合计32846.2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