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4年2月6日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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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军明:本院受理的(2024)川1922民初461号原告徐亮与被告涂军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南江县人民法院赶场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南江县人民法院
王泽元:本院受理的(2024)川0823民初491号原告蒋文俊与被告王泽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
王泽元:本院受理的(2024)川0823民初492号原告蒋文俊与被告王泽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30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
贾正林:本院受理的(2024)川0823民初27号原告林云丽与被告贾正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普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
田松:本院受理的(2024)川0823民初38号原告田虹与被告田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普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长
木川子:本院受理的(2024)川0823民初423号原告徐兆博与被告长木川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普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佳邦工匠经营部、冯全广:本院受理的(2023)川0802民初5031号原告侯洋与被告广元市利州区佳邦工匠经营部、冯全广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802民初5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元市利州区佳邦工匠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侯洋退还货款28,000元;二、被告广元市利州区佳邦工匠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侯洋支付赔偿金84,000元;三、驳回原告侯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汪洋:本院受理的(2024)川0823民初264号原告陈晨与被告汪洋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汪子辰由原告抚养,被告在离婚后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并配合原告将孩子改随原告姓;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8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
吴洋德:本院受理的(2024)川0823民初221号原告王红与被告吴洋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4万元;2.判令被告自2023年9月1日起以14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直至本金付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在开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
陈晓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被告陈晓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802民初8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联调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王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被告王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802民初84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联调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唐伟: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453号原告易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限你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易建支付劳务费76000元;二、限你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易建支付逾期利息1520元;三、驳回原告易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4元、公告费900元,合计2954元,由你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2054元由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900元由你直接向原告易建支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供上诉状。
富顺县人民法院
王顺碧: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145号原告李万炳与被告王顺碧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万炳与被告王顺碧离婚;二、婚生子李顺、婚生女李彦萍随原告李万炳一起生活,其抚养费由原告李万炳负担,至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李万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富顺县人民法院
任良松: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3407号原告王明新与被告任良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任良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明新借款本金42100元以及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421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8%为标准,从2022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王明新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01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任良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富顺县人民法院
李东: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3408号原告自贡华起运输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自贡华起运输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款30000元以及违约金3000元,共计33000元;二、驳回原告自贡华起运输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富顺县人民法院
龙秀斌、温丽辉:本院受理的(2024)川0321民初31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256216.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荣县人民法院
万华春:本院受理的(2024)川0321民初376号原告曹让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7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荣县人民法院徐浩:本院受理的(2024)川0321民初28号原告熊文斌与被告徐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荣县人民法院
文静:本院受理的(2024)川2021民初299号原告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文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10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10647.41元及违约金;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岳县人民法院
(2024)川2022民初422号四川骏马平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唐艳平与你公司、刘祥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立即对涉案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项目进行整改、修缮,如拒绝修缮,赔偿相应损失;被告承担违约金4560元。原告称与被告签订合同,将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交予被告,原告依约支付装修款,但被告未按照规定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经联系处理无果,现装修已全面停工。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于2024年4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乐至县人民法院
(2024)川2002民初177号葛孝东:本院受理原告宋君君与被告葛孝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祥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4)川2002民初7467号四川明振建材有限公司、周永明:原告范厚琼与被告四川明振建材有限公司、周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何涛: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7699号原告周德俊与被告何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李宗扬、宋瑛:本院受理的(2024)川2002民初410号原告周晓建诉被告李宗扬、宋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杨丽英:本院受理上海麦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杨丽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7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蒲小龙: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7959号原告蒋先勇与被告蒲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魏承康:本院受理原告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魏承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24)川2002民初62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南津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陈茜: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被告陈茜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24)川2002民初158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南津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张冬明:本院受理原告刘春燕诉被告张冬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24)川2002民初64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南津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戢建英:本院受理何永丙诉戢建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8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资阳市宏鑫全屋定制家具有限公司、李仁强:本院受理吴优诉资阳市宏鑫全屋定制家具有限公司、李仁强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7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陈曦:本院受理原告韩辉与被告陈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7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卓超:本院受理原告李利与被告卓超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7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4)川2002民初157号王艳:本院受理原告周立武诉被告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网上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小院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段琼会(512929197107220229):本院受理的(2023)川1325民初4467号原告贾明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贾明江与被告段琼会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60元,由原告贾明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充县人民法院
杨文渊(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瓦子坪村七组32号)、周亚君(四川省仪陇县周河镇英雄村2组11号):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书等应诉材料,原告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杨文渊、周亚君对借款本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晋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充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