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4年2月6日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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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英:本院受理的(2024)川1527民初37号原告杨明华与被告张明英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其他告知事项、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筠连县人民法院
冯永利:本院受理的(2024)川1527民初41号原告郑其英与被告冯永利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其他告知事项、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筠连县人民法院
晋望:本院受理(2023)川1529民初1851号原告禄忠锐与被告晋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晋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禄忠锐借款本金18,200元。案件受理费25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55元,由被告晋望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直接向原告禄忠锐支付。其他判决内容详见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屏山县人民法院
遵化市和顺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卫东)、绥中县广宇运输车队(投资人:张国军):本院受理的(2024)川1703民初617号原告王小军、王正碧、王灵强、王建国、张格银、刘传琼与被告王洪波、遵化市和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绥中县广宇运输车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杨伯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麻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李伦全:原告李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55000元整。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7日(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预期缺席裁判。
绵竹市人民法院
黄大春:本院受理的(2024)川0682民初230号原告什邡市小兰农资经营部与被告黄大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000元及逾期支付货款资金利息(年利率按照2.5%计算,从2021年5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息9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4)川0623民初13号焦荣坤:本院受理原告中江县辰驰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