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靖)丈夫婚内出轨向情人陆续转账37万余元,妻子能否要回?丈夫婚后吸毒成瘾并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妻子能否顺利离婚?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冯某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黄某与余某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入选。
案例一
丈夫向情人转账 是否应全部返还?
2017年8月起,何某在沐足场所结识了在此从事管理工作的李某,进而产生婚外情,且李某知晓何某有家室有儿女。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何某通过银行卡、微信向李某转账共计37万余元;李某通过微信向何某转账共计9万余元,代何某支付沐足消费款5万余元。2020年1月,何某的妻子冯某以何某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侵害其财产权益为由,向宣汉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赠与财产及利息。宣汉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冯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达州中院提起上诉。达州中院认为,何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向李某转款37万余元,其财产处分行为未得到冯某追认,赠与行为无效。赠与款项中有50%份额属于冯某,何某系无权处分。何某向李某赠与金额37万余元,在扣减李某向何某转款金额14万余元后,余下23万余元。23万余元的50%份额属于冯某所有,李某应予以返还。达州中院二审判决撤销本案一审判决,李某返还冯某11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冯某不服二审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遂向达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达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赠与行为无效,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据此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通过对相关案件裁判进行检索梳理发现,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赠与行为是部分有效还是全部无效问题,江苏省、北京市等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审判意见,但四川等地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处理裁判尺度不一。省检察院与省高院进行沟通,了解法院审判思路后,综合本案价值衡量和司法导向,进一步明确了本案法律适用和监督必要性。
省检察院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认为:一是案涉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应是返还全部财产,终审判决部分返还,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二是终审判决部分返还赠与财产,径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三是终审判决变相认可违反善良风俗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夫妻中非过错一方的财产权益,与诚信、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2022年5月23日,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最终,省高院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并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李某返还冯某23万余元(即转账赠与37万余元扣减李某垫付款1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