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4年1月31日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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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国:本院受理(2024)川1902民初203号原告李述平起诉被告李培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本人无法联系且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巴中市巴州区曾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366号原告郑薛姣诉被告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雷述财: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2民初436号原告赵其伟诉被告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雷述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90811.31元,并支付利息225481元(以690811.31元为基数,月利率4.8‰,从2018年2月13日计算至2023年10月13日),从2023年10月14日起,按上述标准计算至付清时止;2.判决被告退回收取的企业所得税883196.27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成春夏:本院受理的(2024)川1903民初177号原告陈光炳与被告成春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法律文书。本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租赁费人民币98000元,并从2022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付清为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3日9时30分在恩阳区人民法院明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杨剑波:本院受理的原告通江县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甘茂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剑波、甘茂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通江县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36322.12元及担保费17500元、律师代理费27691元;二、被告杨剑波、甘茂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通江县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资金利息,计算方式为:以贷款536322.12元为基数,并从2022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利率3.6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给付时间支付的,上述利息计付至借款清偿时止。案件受理费9615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13135元、公告费600元,由杨剑波、甘茂丽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王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仕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3民初3624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王超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仕超偿还借款5000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昌县人民法院
牟仕付: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3民初5026号原告袁军与被告牟仕付民间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法院判令被告牟仕付向原告袁军返还借款人民币30,000元;2.法院判令被告牟仕付向原告袁军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人民币1273.38元;3.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牟仕付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平昌县人民法院
熊健华:本院受理杨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26700元;2.诉讼费及法律服务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昌县人民法院
陈尚水: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796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于2022年8月2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期间原告帮助被告在各个平台网络贷款费用,起诉金额为3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违约后的所有利息及罚息等费用;3.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所有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4年3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
严小珍:本院受理的(2024)川04民终207号上诉人杨海龙与被上诉人严小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