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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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02民初11号
罗世勇:本院受理原告廖聪诉被告罗世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网上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小院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4)川2002民初50号
詹自强:本院受理原告邓幼熙诉被告詹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网上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小院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4)川2002民初39号
刘磊:本院受理原告查菊英诉被告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网上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小院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王泽铟:本院受理的(2024)川2002民初443号原告池建国、李红英、池川与被告王泽铟、成都碧诚舟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为二被告担保贷款的抵押物拍卖后用于偿还的债务3568137.8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22年1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任碧华、张晓宁:本院受理的(2024)川2002民初374号原告张琼香与被告任碧华、张晓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任碧华、张晓宁向原告张琼香归还借款118,600元及借款利息(利息按同期1年期LPR3.45%从起诉之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2、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3)川2002民初8442号
李其林:本院受理原告资阳市雁江区真真蛋品经营部与被告李其林、白晋桦、刘莉、熊波、张朝友、杨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4)川2002民初440号
饶华礼:本院受理原告刘利琼诉饶华礼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资阳市高新区蜀韵足浴店: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7142号原告李斌与被告资阳市高新区蜀韵足浴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7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刘俊贤:本院受理原告王树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川2002民初274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郑均: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6764号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郑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3)川2002民初6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偿款6, 666.68元及利息(以6,666.68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50元,由被告郑均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阿额石支: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8157号原告徐德彬与被告阿额石支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3)川2002民初8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徐德彬与被告阿额石支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原告徐德彬自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4)川2002民初14号
陈鸿生:原告尹赤与被告陈鸿生、秦祖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丹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方贵云:本院受理的(2024)川20民终139号上诉人梅群与你及原审第三人陈思名、荣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辉亮:本院受理杨先平与林辉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15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6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保全费及交通费,具体数额待产生后确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十五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安岳县人民法院
梅瑜:本院受理的(2024)川2021民初640号原告蒙强与被告梅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岳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岳县人民法院
赵明:本院受理的(2024)川20民终18号上诉人四川疆诚铭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赵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开元:本院受理的(2024)川1521民初260号原告唐文森、江堂芳与被告刘开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刘开元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65121.92元(利息从2021年7月5日按照年利率3.85%标准计算至2023年9月19日,同时已经扣除被告在2023年1月偿还的利息20000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85%标准计算至被告付清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方直接或留置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告知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20日9时30分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观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周红:本院受理的(2024)川1521民初142号原告罗小龙与被告周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返偿原告10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本案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叙州区柏溪街道丹桂街)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2024)川1521民初84号
黄发银: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壹加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发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谢兴平: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2民初9052号原告李淑兰诉被告谢兴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谢兴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淑兰82570元。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谢兴平负担1864元,原告李淑兰负担18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杨云飞: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3民初2888号原告张恒与被告杨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恒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利息。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刘小强:本院受理(2024)川15知民初1号原告永康市唐号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刘小强,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永康市唐号商贸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ZL.202030267067.8外观设计专利权,即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案涉侵权产品。被告二立即删除案涉侵权产品的链接;2.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3万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