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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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2日指定四川颖东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为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本案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2月28日前向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兴文镇乐湾御府3期后门,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636600;联系人周丽、李雨忻,联系电话: 13274920597、15884471439 邮箱号:18935247@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晓竹:本院受理的(2024)川2021民初299号原告孟昭爱与被告王晓竹,第三人张计雨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确认张计雨与王晓竹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判令王晓竹向孟昭爱返还85281.4元;本案诉讼费由王晓竹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岳县人民法院
(2023)川2002民初6519号
敬树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龙克俊与被告敬树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6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3)川2002民初6101号
张晓娟: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远建与被告张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6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3)川2002民初5986号
宋建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小辉与被告宋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5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彭林、张秀琼:本院受理原告何菊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7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李仲林:本院受理原告吴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7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24)川2002民初61号
李丽: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彬与被告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 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张晓: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7367号原告刘定玉与被告绵阳临园家具有限公司、唐辉、陈彬、张晓、刘绪德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刘定玉不服本判决,依法向我院提交上诉状。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任小红:本院受理的(2024)川0802民初732号原告侯国发与被告任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王贤波:本院受理的(2024)川0802民初397号原告陶小勇与被告王贤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贾朝壮: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2民初4935号原告四川安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贾朝志、贾朝壮、赵江卫、第三人山西天宏成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贾朝志、贾朝壮对(2015)吕民一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2016)晋民终50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四川安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20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09202元,由被告贾朝志、贾朝壮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黄东平:本院受理的(2023)川0904民初3641号原告刘彦希与被告黄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横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扎西东智:本院受理的(2023)川0904民初3146号原告彭一丰与被告扎西东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11时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横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秦万平:本院受理的(2024)川1402民初174号原告田顺文与被告秦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秦万平偿还原告借款52100元及利息(利息52100元为基数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