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周靖 徐婷婷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营商环境越优,企业发展就越加充满活力。在今年的四川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们持续关注营商环境话题。这一次,他们将目光聚焦在法治服务保障上。如何强化法治“硬功夫”、打造营商“软环境”?政协委员们提出了多项建议。
推动四川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郭彦,省政协委员、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吕瑶,省政协委员、中国五冶集团总法律顾问张国华,省政协常委、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司马向林,省政协常委、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红民,省政协委员、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联合递交了一份《推动四川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造一流法律服务高地》的提案。
提案中称,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国已经成为适用仲裁方式处理商事争议最多的国家之一,仲裁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正持续提升。
“当前,四川设立仲裁机构17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一,但是多而不大、多而不强问题突出。”6名政协委员提出,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非诉讼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仲裁司法审查及保障工作,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仲裁裁决效力案件持续攀升,2023年全省法院办理以国内仲裁裁决为依据申请执行案件33234件,同比增长14.94%,居首次执行案件第三位,次于以民商事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执行案件(413308件)、以刑事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执行案件(38172件)。但仲裁对矛盾纠纷的分流化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仲裁裁决数量与民商事审判数量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为此,6名政协委员提出三点建议,推动四川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一流法律服务高地。
“一是党委领导、高位推动,健全机制、全程监督,把仲裁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一个仲裁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6名政协委员说,改制不等于变质,放权不等于放任,进一步加强仲裁行政管理机关党委对仲裁工作的全面领导与业务指导,把大局、管方向、明纪律、严责任。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仲裁机构、仲裁员管理、监督、考核、惩戒机制,为仲裁事业发展和仲裁公信力维护与提升保驾护航、持续发力。此外,持续完善司法支持和监督仲裁机制尤为重要,明确前沿疑难问题审查标准,进一步统一仲裁司法审查尺度,规范和指引仲裁机构依法办理仲裁案件。
二是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安排专人、成立专班,推动成都仲裁委员会进入全国仲裁机构第一梯队,成为天府中央法务区打造“立足四川、辐射西部、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的重要力量和亮丽名片。他们建议要对标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的仲裁机构,吸收好的办会经验与做法,全面改革成都仲裁委员会运行机制,加大去行政化的组织结构设计与人事安排,赋予人事、财务、薪酬制度等方面相应自主权。要面向全球知名、全国居前的一线城市,多维度、高标准引进仲裁员,逐步建立分类别、适应多层次需求的仲裁员队伍,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还要遴选全国一流、全省顶级的仲裁管理专家、业务精英、有法学教育背景的企业家等,担任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组建最有创新力、感召力、竞争力的仲裁委员会领导机构。
三是齐头并进、全省同步,制定规划、统筹资源,因地制宜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仲裁机构,编织四川“仲裁星网”,建设西部仲裁之乡,以仲裁之治筑国际化营商“凤巢”之家。6名政协委员表示,要高度结合仲裁机构所在市州的经济重心、产业重心来定位仲裁业务重心,走出一条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仲裁发展之路。要效仿法官遴选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仲裁员遴选制度,遴选出的仲裁员根据专业特长自动成为对应的专业化仲裁机构仲裁员;安排仲裁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仲裁员薪资待遇,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以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变革支持中小仲裁委员会高质量发展。此外还要积极牵线省外知名仲裁机构和引导成都仲裁委,与省内各中小仲裁机构协同联动、资源共享、合作办会。
税务机关完善精细化服务
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轻装上阵、加速“奔跑”。2023年以来,我省为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一系列便利政策,极大提振了企业的信心和经济发展空间,持续做优营商环境,培育发展新动能。
作为省政协委员、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今年的提案将重点放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精细服务等内容。
“在涉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因为资源配置、配套服务、主客观因素等制约,纳税人对纳税方式和纳税政策理解不一,部分纳税群体难以独立完成报税事项,破产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办理涉税事宜不便利,甚至面临‘想纳税而纳不了’的窘境。”任静对记者说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纳税人,任静建议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精细的服务,并提出六点建议。
建议精准开展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精准匹配宣传对象,努力使各类纳税人熟悉其应申报的纳税事项和缴税流程。
建议坚决树立服务意识。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提升基层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优化基层税务机关办事条件和资源配置。
建议完善配套机制。加强国家、省、市相关税收优惠服务政策的落地实施,完善税务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实操管理体系,拿出切实管用的硬招、实招,确保用得上、用得好。
建议建立“白名单”服务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建立《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指南》,在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第一次代表破产企业至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即将破产管理人纳入“白名单”管理,全程跟踪服务,确保破产涉税事项得到迅捷办理,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滋生问题隐患。
建议完善精细化服务机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互联网从业人员等遇到不常见或较为冗杂的报税涉税事宜更易面临困境,建议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持、开展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建议严格督查。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督查,积极引入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服务意识缺位、推诿推脱、“想纳税而纳不了”等情况发生,维护正气清风、为民服务的良好税务人形象。
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
“国有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重在及时有效的监管,当前‘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弊端尚存,传统国资监管方式难以促进国有企业的资本效益最优化。突出表现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三不’病症,国有企业监督存在弱项和短板。”省政协常委、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司马向林认为,对国有企业开展审计监督全覆盖,有利于规范国企经营管理和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资本)流失。
司马向林建议,加强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审计,有助于国企聚焦主业,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审计监督应主要围绕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点关注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资产处置及风险防控等情况,促进国有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对省属国有企业,紧紧盯住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关键环节,保障内部审计工作取得实效,充分运用审计成果促进企业整改,健全制度防火墙,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省属国有企业应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坚定执行省政府国资委核定的主业范围,聚焦主责主业,不求大而全,培养企业核心竞争力,非贸易类企业不得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更不能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严查虚假贸易、循环贸易,杜绝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通过加强利润审计监督,从而检验企业经营质效,避免出现通过处置国有资产做大规模增加利润的情形,导致省属国企大而不优不强,甚至背离主业。
融合各类监督力量,构建以“党内监督主导,职能监督先行,民主监督为基,专项监督守关”的“大监督”格局。从民主监督入手,国企党委要紧密团结工会、职工代表,倾听职工的声音,畅通职工群众的批评建议和信访举报的渠道。同时,通过民主监督,及时发现企业的风险苗头。守牢专项监督关口,通过定期不定期巡视督察,督促企业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开展财务监督,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违反财经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法律监督,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是否合法合规,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监督,守住企业合法经营的底线。审计监督是外部监督的有力手段,特别是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突出以任内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