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4年1月17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陈阳、张妍: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604号原告四川省华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妍、陈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判决如下:被告张妍、陈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华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9月18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的物业费5522.92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妍、陈阳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刘建华: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615号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判决如下:被告刘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下欠贷款本金137686.51元及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4130元,支付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费1208元,支付公告费300元。案件受理费3136元,由被告刘建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冯德刚: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620号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德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判决如下:被告冯德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下欠贷款本金104544.06元及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3136元,支付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费1042元,支付公告费300元。案件受理费2454元,由被告冯德刚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罗程: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701号原告徐春梅与被告罗程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徐春梅与被告罗程离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赵元忠: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706号原告达州市东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元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赵元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达州市东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0000元及违约金50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赵元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邓军: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086号原告李光德、岳东平与被告邓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判决如下:被告邓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光德支付劳务费10000元,向原告岳东平支付劳务费2800元。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被告邓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徐会平、杨志华: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109号原告王天清与被告徐会平、杨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判决如下:被告徐会平、杨志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天清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24000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王天清负担133元,被告徐会平、杨志华负担2767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赵国臣: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219号原告巴州区创艺标识工艺厂与被告赵国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任龙: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505号原告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任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王勇: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524号原告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王磊、王淑芝: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007号原告文静与被告王磊、王淑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小青: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011号原告苟小辅与被告张小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王明文: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048号原告巴中市巴州区众杰木业经营部与被告王明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李国勇: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248号原告贵州冠弘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国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3)川1902民初6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国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贵州冠弘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5780.92元;二、被告李国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贵州冠弘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936.04元;三、原告贵州冠弘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对登记于被告李国勇名下的车辆(车牌:川YCE090,车 辆 识 别 号: LS5A23BE9GB366334)协议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受理费618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杨晓: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623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被告杨晓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还款违约金共计约104956.70元(截止2023年6月15日),自2023年6月16日起产生的利息、还款违约金等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所有欠款全部清偿完毕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原告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3)川1902民初762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向政权: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1512号原告张凤与被告向政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判决如下:被告向政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凤吊装费21000元。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元,由被告向政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谢长富: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5053号原告白杨杰诉被告谢长富、第三人张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长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白杨杰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谢长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白杨杰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三、被告谢长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白杨杰律师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谢长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巴中市天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燕、王怀林、吴继乾、李乐翠:本院受理原告巴中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巴中市天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燕、王怀林、吴继乾、李乐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及送达地址确认重要事项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6日上午9:30在巴州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饶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被告饶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及送达地址确认重要事项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6日下午1:30在巴州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杨志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被告杨志刚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及送达地址确认重要事项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7日上午9:30在巴州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何志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巴州支行与被告邱德财、何志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及送达地址确认重要事项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7日下午1:30在巴州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彭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诉你彭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67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董晓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诉你董晓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67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彭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诉你彭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67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陈生:本院受理(2023)川1923民初4513号原告杜超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杜超琼与被告陈生离婚;二、婚生子陈延鑫、女陈晨由原告杜超琼具体抚养,婚生子陈延杰由被告陈生具体抚养,双方互不给付抚养费,双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义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杜超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王洪国: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3民初4957号原告邓宝与被告王洪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劳务工资41000元;2.判令被告自2018年2月5日起按年利息3.85%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平昌县人民法院赵劲松、袁玉:本院受理的原告程维生与被告赵劲松、袁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3)川1921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劲松、袁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程维生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2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时止);二、驳回原告程维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江县人民法院罗旭东:本院受理的原告罗俊良与被告罗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3)川1921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旭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罗俊良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从2023年8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俊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江县人民法院杨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清德与被告杨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3)川1921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清德借款本金63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63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55%,从2023年7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清德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江县人民法院钟道永、贾芬维:本院受理的原告闫勇与被告钟道永、贾芬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3)川1921民初1899号民事判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钟道永、贾芬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闫勇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1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0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闫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江县人民法院赵作春:本院受理的(2024)川1921民初8号原告向芬诉被告赵作春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案件受理费原告愿意承担。因除公告外的其他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江县人民法院张琼英:本院受理的原告谭进军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赁费35000元及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昌县人民法院苟凯乐:本院受理的(2024)川1923民初337号原告谢树梁与被告苟凯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苟凯乐返还原告谢树梁借款400000元;2.以40000元为基数,自借贷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利息;3.本案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平昌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昌县人民法院王淼:本院受理的(2024)川1923民初338号原告吴析与被告王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2000元整。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平昌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昌县人民法院余长江: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416号原告袁义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限被告余长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袁义平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7月3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保全费560元,公告费900,合计2510元,由被告余长江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1050元和保全费560元由被告余长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900元由被告余长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袁义平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富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