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4年1月11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凉山州紫益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王建:本院受理莫色只日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01民初60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冕宁县万家乐商贸有限公司、黄光红:本院受理凉山州勇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01民初6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李永峰:本院受理原告南部县蜀北办事处富源不锈钢彩钢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永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部县蜀北办事处富源不锈钢彩钢经营部货款7840元,并赔偿资金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以欠款本金784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3.55%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部县蜀北办事处富源不锈钢彩钢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南部县南隆镇黑水塘村龙居鱼店:本院受理原告蒲昌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部县南隆镇黑水塘村龙居鱼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蒲昌平货款20000元,并赔偿资金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的计算方法:以欠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3.45%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蒲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朱丽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丽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和费用共计20901.1元;二、被告朱丽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500元。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温光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温光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和费用共计11629.83元;二、被告温光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县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500元。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敬天高:本院受理原告山杰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敬天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山杰芳偿还借款本金28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85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0月24日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25%计算);二、驳回原告山杰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南部县滨江办事处嘎嘎飞鸭脑壳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刘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部县滨江办事处嘎嘎飞鸭脑壳餐饮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刘刚货款2362.78元;二、驳回原告刘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沈仁均:本院受理原告李长军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沈仁均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李长军支付欠款1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0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45%标准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长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林鑫:本院受理(2023)川1381民初6756号冯元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陈朝菊:本院受理原告李胜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9点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阆中市人民法院张强: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2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唐佳佳:本院受理原告李乔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10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营山县人民法院张强:本院受理原告仁寿县视高镇鑫明宣玻璃加工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日上午11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营山县人民法院罗玉兰、廖光明、廖光阴:本院受理(2024)川0502民初98号原告范秀蓉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将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驰路6号135地质人家4号楼1单元1403号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到原告名下;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三、本案的房屋过户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四川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华阳中路6号)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法院将缺席裁判。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富宣告李建死亡一案,经查李建(男,汉族,泸州市江阳区人,1992年3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福海村2组47号),2021年7月11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居泸州派出所接到分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先锋村长江水域有人落水,需要出警处置。接警后,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泸州派出所会同纳溪区长江海事处、江北派出所在该长江水域开展搜救工作未果,后经了解,落水失踪人员为李建。被申请人李建至今已下落不明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1年。希望李建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830-3108516)。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