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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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雷兴兵:本院受理的(2023)川1521民初7390号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兴兵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521民初739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雷兴兵于本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4097.4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欠款本金12622.81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27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6元,保全费146,公告费600元,合计982元,由被告雷兴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云天洪:本院受理的(2024)川1521民初49号原告韦霜与被告云天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穷尽其他方式不能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4年2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2023)川1502民初8109号之一龚建雄、钟林岚:本院受理的原告宜宾凯博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龚建雄、钟林岚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因被告龚建雄、钟林岚经本院第一次公告开庭后,原告又向本院提交新证据,被告龚建雄、钟林岚至今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自贡轩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0321民初3036号原告赵明光与被告自贡轩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自贡轩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明光劳务费22113.5元;2.被告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驳回原告赵明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82元,由被告自贡轩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荣县人民法院荣县旭阳镇源丽艳美容院、代周: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1民初361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荣县旭阳镇源丽艳美容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借款本金32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4元,诉讼保全费378.3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42.38元,由被告荣县旭阳镇源丽艳美容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荣县人民法院丁义平、范铃:本院受理原告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丁义平、范铃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21民初38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县人民法院丁朝国:本院受理原告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丁朝国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21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县人民法院陈国辉:本院受理原告王佩华、杨志华、杨德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421民初1915、1916、19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米易县人民法院四川拓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孙光红、蔡兴华:本院受理的(2023)川04民终1153号上诉人刘凤群与被上诉人四川拓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瀛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光红、蔡兴华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2023)川0411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刘凤群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邓国海:本院受理的(2023)川04民终1403号兰长民与四川森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邓国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2023)川0411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冬明:本院受理原告何谦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本院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411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张登发:本院受理(2023)川0411民初3065号原告黄德明诉被告张登发、金红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河门口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程序转换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胡雅琦、赵怀玉、胡美英、绵阳市鑫力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0704民初5378号原告襄阳腾辉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胡雅琦、赵怀玉、胡美英、第三人绵阳市鑫力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胡雅琦、赵怀玉在邓开辉遗产继承范围内对邓开辉的未实缴出资200万元范围内就(2018)鄂0606民初511号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公司对原告所负债务(具体为:货款82000元;利息:以本金8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8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13日为23047.69元;案件受理费185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82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18年7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13日为27164.55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被告胡美英在未实缴资本200万元范围内对邓开辉应在未实缴出资200万元范围内就(2018)鄂0606民初511号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公司对原告所负债务(具体为:货款82000元:利息:以本金8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8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13日为23047.69元;案件受理费185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82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18年7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13日为27164.55元)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你居住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向志礼、木乃什布:本院受理的原告昝友德诉被告向志礼、木乃什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7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向志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昝友德支付事故各项损失86370.54元;二、被告木乃什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昝友德支付事故各项损失86370.54元。案件受理费6298元,由原告昝友德负担2298元,由被告向志礼、木乃什布各负担2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向志礼、木乃什布各负担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武县人民法院吴文杰(510722198207031676):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4548号原告文雯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吴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文雯支付其母亲秦利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332735.77元;二、驳回原告文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02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102元,由被告吴文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刘勋: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6015号原告刘海林诉被告刘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刘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刘海林支付人民币40000元;二、驳回原告刘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刘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台县人民法院赵毅: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6191号林晏平诉你离婚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林晏平要求与被告赵毅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刘晨: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6273号梁绍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刘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梁绍明偿还借款60000元及逾期利息。本案受理费6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刘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金丽: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6509号原告郑秀英与被告金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1050元、保全费52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卢丽华(四川省三台县建中镇大堰村1组49号):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6658号原告黄立清诉你扶养纠纷一案,原告对你的请求:1.请求调解或判令被告支付垫付的扶养费160000元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扶养费5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观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胡元林: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7569号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元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本金及利息11109.0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5651.1元(逾期利息以1053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律师费1000元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谢江燕: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7600号原告贾跃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劳务薪资人民币12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3873.6元(本金以1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日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日)。以上两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15873.6元;3.本案诉讼费等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保全结果及期限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绵阳市涪城区悠悠球的大肌肉个护店:本院受理原告梦之星股份有限公司诉绵阳市涪城区悠悠球的大肌肉个护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92民初3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绵阳市涪城区悠悠球的大肌肉个护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梦之星股份有限公司的“CARIN”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绵阳市涪城区悠悠球的大肌肉个护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梦之星股份有限公司损失(含制止侵权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三、驳回原告梦之星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绵阳市涪城区悠悠球的大肌肉个护店负担400元,由原告梦之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绵阳竣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龙远斌、欧均、第三人绵阳竣峰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3)川0792民初2990号】已审结,现二被告提出上诉:1、依法撤销(2023)川0792民初2990号民事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因你方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何晓兵:本院受理的(2024)川0727民初5号原告廖国志诉被告何晓兵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廖国志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4年2月19日下午14:00在平武县人民法院江油关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平武县人民法院李菊: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举与被告李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5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被告之女张淑一由张举抚养成年,李菊自2024年1月起每月25日前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张淑一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李菊有探望张淑一的权利,张举有协助的义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李菊负担。如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建: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6842号原告李小方起诉被告张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小方代偿款本息28,991.9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蹇廷寿、王年琼: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924号原告李远清诉被告蹇廷寿、王年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7日上午9: 10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陈婷: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陈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53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罗娟、戚仕明: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罗娟、戚仕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58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龚俊仕:本院受理原告景凤英与被告龚俊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738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二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刘亮:本院受理原告胥英芬与被告刘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788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十三时三十分在本院二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博与被告成都华铭卓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795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二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李熊:本院受理原告王瑞勤与被告李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8167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在本院二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爱民: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1民初3904号原告刘永兴与被告张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爱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永兴的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3年10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付资金利息至清偿时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赵寒芳:本院受理(2023)川1923民初3411号原告李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李峰与被告赵寒芳离婚;二、婚生子李星杰、李润嵩由原告李峰具体抚养,被告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原告有协助义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邱泽飞:本院受理(2023)川1923民初4752号原告李桂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邱泽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桂英借款本金200000元,并从2023年11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高庆林: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3民初2034号高铭鸿、高荣成诉高庆林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高庆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高铭鸿、高荣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56000元并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二原告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于每月28日前向二原告支付其抚养费至其分别成年时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高庆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叶福彬: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3民初2048号原告饶军与被告叶福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叶福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饶军借款14550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饶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2元,由被告叶福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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