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岚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近日,营山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涉民生案件中,灵活运用执行方法,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积极征求未成年人意见,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件原被告于2012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女方每月需支付婚生女生活费300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两次执行,均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无履行能力终本。
2023年,该案由营山县法院依法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但不足以履行支付义务。执行干警随即通知被执行人,执行局将按时对其名下已查封财产进行扣划,希望其能筹集款项,主动履行全部支付义务。
沟通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因申请执行人曾有赌博的恶习,被执行人担心将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后,会被挥霍一空,而非用在抚养孩子成长上。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担忧后,执行干警以孩子为突破点,了解孩子的成长情况。目前,孩子年满17岁,虽未成年,但以自己的劳动力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愿意以自己的名义接收该笔款项。执行干警随即陪同孩子办理了银行卡,并通知被执行人将2012年至今的抚养费27700元缴纳至法院账户,执行干警收到款项后,将钱汇入孩子的账户。这样的做法得到了被执行人、未成年人的充分认可,也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