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靖)昨(20)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人社部、最高检公布“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名单,其中,四川2个检察院3名个人入选。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积极投身新时代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等3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授予陈禹橦等59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