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全英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近日,宁南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宁南县幸福镇石笋村村委会,当庭宣判了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等9名被告人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幸福镇镇村干部、群众代表等100余人参加旁听,宁南县法院院长阿尔莫吉作、宁南县检察院检察长邱芳参加宣判并作普法宣讲。
宣判结束后,阿尔莫吉作趁热打铁,用彝汉双语为在场的百余名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阿尔莫吉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案例,并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告知村民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镇村干部要依法加强基层治理,引导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新风文明建设,及时疏导化解群众矛盾,避免矛盾累积激化。鲜活的案例让在场群众“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后果,纷纷表示深受教育,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公民。法院干警还向群众发放了普法宣传手册5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