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英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近日,美姑县法院在执行两起借款纠纷案时,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确莫某某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完成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确莫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阿尔某某借款,并约定确莫某某每月分期偿还1万元给阿尔某某,但4个月后,确莫某某以生意不好为由不再足额支付1万元,阿尔某某向其讨要剩余全部借款,确莫某某无力一次性偿还。随后,双方在民间调解下达成了协议,但后期确莫某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对簿公堂。美姑县法院依法判决由确莫某某向阿尔某某偿还37200.84元。判决生效后,因确莫某某履行一部分后拒不履行剩余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阿尔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确莫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但确莫某某对此置若罔闻。为躲避执行,确莫某某踪迹不定。干警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确莫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今年10月,根据申请执行人阿尔某某提供的财产线索,经调查,确莫某某将其经营的一辆客运车私自转让出卖,并要求受让人将钱款通过现金和交付给其亲属来规避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1月18日,该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确莫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