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在执行李某与田某、成都某餐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并将被执行人田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进行细致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田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田某作为成都某餐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执行期间,成都某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案外人账户进行收款,涉嫌转移财产。执行法官团队联合司惩团队一行8人至田某营业场所进行搜查,田某表示无钱可还,执行法官当即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田某意识到无法逃避履行后四处借款,最终,当场支付申请人15万元,双方对剩余款项的支付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