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剑检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感谢检察官,执行款我已经全部收到。”近日,王某甲、候某某告知剑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魏代平,其申请监督案件中的32万余元执行案款已全部领取到位,并撤回监督申请。
姜某某、王某乙夫妇因购房需要,向王某甲、候某某夫妇借款30万元。因姜某某、王某乙未及时偿还借款,王某甲、候某某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姜某某、王某乙提出自行出售其名下房屋用于归还借款,王某甲、候某某遂撤回执行申请。后因姜某某、王某乙卖房一事未协商一致,法院应王某甲、候某某申请恢复执行,对姜某某、王某乙名下房屋进行拍卖,并将拍卖价款扣减按揭贷款等支出后向王某甲、候某某发放6万余元。
2023年8月,王某甲、候某某以被执行人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消极执行为由,向剑阁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及时核实案件执行情况,充分听取申请人监督诉求,积极与执行承办法官多次沟通,了解该案执行难点问题。在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具备可操作执行性后,及时督促法院加强该案执行力度,并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在法检通力协作下,姜某某、王某乙向法院交纳剩余执行案款25万余元。
今年以来,剑阁县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监督案件21件,除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依法监督以外,该院通过受邀现场监督、合力推动执行案件和解等方式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有力提升了民事执行与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