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05 号新都区大丰诚实建材经营部、陈德良:
你单位员工尹强,于2015年5月10日工作时发生事故。2016年9月3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书编号:[2016]09-414号)。因你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保险登记,未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现尹强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865.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110元。故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局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派员持《授权委托书》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28-83977853。
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