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金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陈淑琼、唐长忠:
根据我行与简阳智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买断信贷资产)》,我行已将对简阳金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陈淑琼及唐长忠的全部债权(其中:本金4499.9999万元、利息3575.020042万元、其他费用45.1673万元,合计8120.187242万元【截至2023年6月21日】)依法转让给简阳智诚实业有限公司(包括我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上述贷款本息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简阳智诚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借款本息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