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11月16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白云飞(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南部县建兴镇东康寺村9组20号):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成都分中心与白云飞信用卡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28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敬自武: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成都分中心与敬自武信用卡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29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宋兴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133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王朗: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海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南部县人民法院王朗(户籍地:四川省平昌县泥龙镇文昌街144号):本院受理何明树与王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53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王天芝、蔡小均:关于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3)川1321民初5183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外出无明确通信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判决如下:被告王天芝、蔡小均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截止2023年9月20日的利息9640.86元(包含罚息),并支付2023年9月2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
南部县人民法院肖红英(户籍地:四川省南部县体育路113号):本院受理杨仕英与肖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131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江永林:关于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3)川1321民初5119号民事判决书,因你外出无明确通信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判决如下:被告江永林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599.93元及截止2023年9月20日的利息7951.57元(包含罚息),并支付2023年9月2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
南部县人民法院(2023)川1381民初7076号李刚(52903197710045070):本院受理原告麦碧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法院传票、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起诉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阆中市人民法院(2023)川1381民初7075号廖朝霞(511381198012025910):本院受理原告叶竟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法院传票、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起诉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阆中市人民法院(2023)川1381民初5526号饶波(511381199810295274):本院受理原告谢育能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81民初5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2023)川1381民初7077号任充平(511381198901175759):本院受理原告赵婉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法院传票、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起诉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阆中市人民法院(2023)川1381民初7078号任坤(511381199012315074):本院受理原告邓开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法院传票、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起诉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阆中市人民法院(2023)川1381民初7074号王建军(512930197512315753):本院受理原告阆中市新东日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法院传票、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起诉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阆中市人民法院(2023)川1381民初5806号徐相春(511324198001067077):本院受理原告陈少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法院传票、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起诉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阆中市人民法院(2023)川1381民初7079号姚绍飞(511381198212265759):本院受理原告罗荷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法院传票、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起诉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水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阆中市人民法院(2023)川1381民初5524号赵军(51293019720913559X):本院受理原告谭生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81民初5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李刚:本院受理李志平诉杜正海、李刚、李阳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杜正海就(2023)川1321民初393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部县人民法院杨百林:本院受理的(2023)川1381民初2215号原告候会琼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了判决。现四川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阆中市人民法院董治江(511381198707010010):本院已受理(2023)川1381民初6327号案件原告何明勇诉你、四川东园楼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董泽发、周会明、董治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1月26日上午9时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彭安金:本院受理邓国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92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923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923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4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彭国军:本院受理原告杨成高与被告杜绍成、彭国军、四川品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升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杜绍成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0724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或依法改判为上诉人杜绍成不承担案涉工程款的支付责任;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杨成高全部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廖仙祥:本院受理原告杨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4民初2856号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廖仙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林支付货款40,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4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至2023年7月7日);二、驳回原告杨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孟友君: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4民初2876号原告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孟友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限被告孟友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设备款28,000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李开勇(510722197608072678):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1087号原告徐培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李开勇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白建军(510722197608183318):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1949号原告青爱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白建军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王玉金(510781198502208614):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1956号原告羊银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王玉金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胡文(510722199306193077):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2526号原告姚书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胡文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冯祥(510722199111170457):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3629号原告李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冯祥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宋衍辉(510922199305206535):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4612号原告徐元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潼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贾维凯: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6447号案件,原告唐利与被告贾维凯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查找你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01月12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芦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王维、任鹏: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6494号案件,原告蒋超与被告王维、任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或调解二被告连带给付原告借款40000元,并从2021年12月15日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四倍计算资金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时至;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查找你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0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芦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宋本亮: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6190号案件,原告薛莲花与被告宋本亮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给原告。因无法查找你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01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芦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张万田: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6209号原告袁桂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被告立即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中太法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冯宇、唐东: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3432号原告曾杰诉被告唐天国、唐东、冯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由冯宇于本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赔偿曾杰车辆维修费3216元;2.驳回曾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4元,由冯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刘凯:本院受理(2023)川0722民初5697号原告黄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黄莉借款本金45500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947元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台县人民法院李一航: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6899号原告蔡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10945元;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诉讼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举证、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8日下午14:00在三台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三台县人民法院刘志友: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2民初4322号马春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刘志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马春涛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案件受理费213元,由刘志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吴述华:本院受理的(2023)川1702民初6274号原告邱正敏与被告吴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吴述华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邱正敏借款本金人民币49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被告未偿还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50元,由被告吴述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谭力: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2民初3408号原告梁跃与被告谭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梁跃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对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红塔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江县人民法院何昇巍: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3民初2699号原告李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昇巍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李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何昇巍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发出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张林: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227号原告袁野诉被告张林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9:30在本院回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刘宗里: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3160号原告罗桂华起诉刘宗里、杜玲玲、杜保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仲卫和:本院受理原告谭自连与被告仲卫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4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杨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53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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