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11月15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王春桥、王晓兰: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镇荣与被告王春桥、王晓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0811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由被告王春桥、王晓兰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周镇荣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未归还借款本金18000元为基数,自逾期还款之日即2019年5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利随本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杨小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诉被告杨小琼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802民初5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小琼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截至2023年8月25日的借款本金61999.26元,消费利息及消费费用35439.38元,合计97438.64元;并支付自2023年8月26日起的利息,以实际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3.00元,公告费300.00元,合计2643.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杨小琼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雅园街6号A5幢2单元402甘晓利、四川省邻水县坛同镇人民南路16号张林:本院受理的(2023)川1623民初501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邻水县牟家镇乱石村2组95号颜祥:本院受理邹州与颜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623民初50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邻水县丰禾镇胜利村9组6号甘国明:本院受理刘国均诉甘国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623民初34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西河村4组34号刘承勇:本院受理李东利诉刘承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623民初45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邻水县坛同镇天才门村5组30号谭吉峰:本院受理陈守秀诉谭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623民初40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邻水县冷家乡偏桥沟村7组5号王德:本院受理邹训超诉王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623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西流沱村182号27-2张伟:本院受理谢远富、潘碧容诉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623民初51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邻水县柑子镇云盘村3组15号张良飞:本院受理朱勇与张良飞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623民初49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邻水县复盛镇和平村1组79号冯志明:本院受理的(2023)川1623民初5229号原告刘孝伯、唐碧兰诉被告冯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万汇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中成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川1623民初4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3)川1623民初5692号贵州省德江县煎茶镇滚坪村上滚坪组伍海松:本院受理原告吴冬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3)川1623民初5701号四川省邛崃市羊安街道乌木村14组37号李永林:本院受理原告吴冬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3)川1681民初1240号腾发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市支行与你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民事判决书第四页第二十二行中“案件受理费1432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032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432元,公告费900元,共计2332元”。二、民事判决书第五页第二行至第五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补正为“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2023)川1681民初2623号付全琼:本院受理原告赵雪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1、依法判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女赵芙梅由原告抚养至学业结束独立成人时止,由被告承担每月抚养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华蓥市人民法院余小康、未宇(重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阿牛友拉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3401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西昌市御舫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阿牛友拉咨询服务费66, 000.00元。案件受理费1,450.00元,由被告西昌市御舫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海南法庭领取(2023)川3401民初362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人民法院刘飞:本院受理(2023)川3424民初2043号原告李琦诉被告刘飞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德昌县人民法院吉吉比阿木:本院受理原告吉好科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29民初50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布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