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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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任菊芳:本院受理原告杜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年10月30日作出的(2023)川1321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吕兰炳:本院受理的(2023)川1702民初5312号原告陈长远与被告吕兰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吕兰炳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陈长远支付货款297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未支付货款2979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6元,保全费34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48元,由被告吕兰炳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建智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1702民初4583号原告蒋玲与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省建智云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蒋玲退还预付款25000元;二、驳回原告蒋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25元,由被告四川省建智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朱燕霞、文学丰:本院受理原告胡广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胡广生请求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70000元;被告按约定支付原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达州市通川区领沣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1702民初6735号原告李金洲与被告达州市通川区领沣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金洲与被告达州市通川区领沛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签订的《英华业培训笔面协议》;二、被告达州市通川区领沛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李金洲退还面试培训费6000元及违约金1480元;三、驳回原告刘金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95元,由被告达州市通川区领沛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王可(513022198708010210):本院受理的(2023)川1722民初5569号原告向银琼与被告王可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请求:一、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王博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12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被告享有探视权,原告协助配合;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9日9时在宣汉法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宣汉县人民法院勾杨、杜华强、勾慧玲、李辉祥:本院已受理原告安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川0792民初275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勾杨、杜华强、勾慧玲、李辉祥四人偿还原告安涛欠款(送货款)26225元。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李方园、绵阳市涪城区国盟酒店:本院受理的(2023)川0703民初11432号原告绵阳市海宏源水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方园及第三人绵阳市涪城区国盟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6万元,并以6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所欠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LPR的4倍标准支付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保险费、律师费由被告全部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4年1月18日13时30分在本院青义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张伟贺: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3民初3330号杨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决原、被告的婚生女张焱棋由原告抚养,婚生女抚养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依法按月支付婚生女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之日止;婚生子张宇杨由被告抚养;3.依法分割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盐亭县人民法院蒲本科、蒲中芬: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3民初4048号原告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有效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盐亭县人民法院玉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亭县人民法院赵波: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3民初4417号原告岳永利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有效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00分在盐亭县人民法院玉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亭县人民法院杜波: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3民初3975号原告盐亭飞月门窗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有效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盐亭县人民法院玉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