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11月10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王明君: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李永峰:本院受理原告南部县蜀北办事处富源不锈钢彩钢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7840元,并从2020年1月21日起按年利率3.55%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等全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186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午3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高彩兰: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王仁元: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11679.11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814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南部县南隆镇黑水塘村龙居鱼店:本院受理原告蒲昌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0000元及按年利率3.8%的标准计算资金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10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李长治:本院受理原告李长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长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李长怀借款本金124000元;二、驳回原告李长怀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陈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杨在虎诉你、黑龙江恒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董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0元;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4年1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雷军(513437198703180612)、四川天鑫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2148号卢雄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01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卢雄劳务费48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1年2月1日起以4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雷军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径直给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雷军(513437198703180612)、四川天鑫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2148号卢雄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依法向原告送达判决书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西昌市法院(2023)川3401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二被上诉人连带支付原告劳务费48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3、判令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西昌市人民法院李惠: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5253号原告李剑锋与被告李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李惠偿还借款350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西昌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彭祥建: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6920号原告西昌市华婷钰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彭祥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西昌市联谊路8号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二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湖南中宸茂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7416号原告西昌惠康财琳保温装饰材料厂与被告湖南中宸茂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14032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总额30%的违约金及罚金共44096.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西昌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泸县恒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3794号原告凉山正浩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泸县恒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泸县恒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凉山正浩商贸有限公司货款79186.00元;二、被告泸县恒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凉山正浩商贸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以79186.00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80.00元,由被告泸县恒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邱使桶:本院受理(2023)川3424民初1634号原告王喜廷诉被告邱使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川3424民初1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邱使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喜廷车辆维修费2450元;二、驳回原告王喜廷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高守燕:本院受理的(2023)川3428民初735号原告李勇敢诉被告高守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普格县人民法院肖朝忠: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2民初3208号原告李其恒与被告肖朝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2021年6月11日原告父亲李正武(已身故)向其出借的人民币11.2万元本金;2、判令被告偿还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9月3日原告父亲李正武分13次向其出借的2.42万元借款;3、判令被告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息4%)支付利息,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会理市人民法院李仁慧:本院受理原告周静与被告李仁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等开庭材料及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益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会理市人民法院的日五有:本院受理原告吉则伍前、吉而金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科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美姑县人民法院的目五有:本院受理原告曲比石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美姑县人民法院张伟:本院受理(2023)川1921民初2170号原告张永华与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永华借款本金58500元;二、驳回原告张永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张永华负担600元,由被告张伟负担1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张爱民: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1民初3904号原告刘永兴与被告张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原告借款20,000.00元,并以20,000.00元为基数从立据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4倍支付资金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广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江县人民法院傅长江、叶艺燕: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3民初3823号、3824号、3825号、3833号、3834号、3835号、3837号、3838号、3839号、3854号原告李华新、李冬梅、赵丽琼、杜永华、向小燕、陈炜、肖爱琼、魏娜娜、魏虎成、王安清诉你二人劳务合同纠纷十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依次为7002元、5478元、5583元、2448元、5865元、5663元、5042元、4823元、5119元、594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平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昌县人民法院李建波: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565号原告杜润诉被告李建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被告李建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杜润装修款574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5745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14日至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3.65%计算支付);案件受理费1236.00元,由被告李建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罗平: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2民初3480号、3482号原告李斌、李诗荣与被告罗平劳务合同纠纷两案,原告李斌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工资款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欠款之日起至偿还付清之日止按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李诗荣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工资款34681元及利息(以34681元为基数自欠款之日起至偿还付清之日止按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对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两案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红塔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江县人民法院罗平: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2民初3485号、3483号原告谢思富、李亚军与被告罗平劳务合同纠纷两案,原告谢思富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工资款16049元及利息(以16049元为基数自欠款之日起至偿还付清之日止按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李亚军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工资款32118元及利息(以32118元为基数自欠款之日起至偿还付清之日止按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对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两案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红塔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江县人民法院罗平: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2民初3488号、3489号原告李伟、何厚斌与被告罗平劳务合同纠纷两案,原告李伟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工资款21770元及利息(以21770元为基数自欠款之日起至偿还付清之日止按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何厚斌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工资款3647元及利息(以3647元为基数自欠款之日起至偿还付清之日止按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对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两案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红塔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江县人民法院罗平: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2民初3490号原告何厚贵与被告罗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何厚贵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工资款3760元及利息(以3760元为基数自欠款之日起至偿还付清之日止按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对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红塔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江县人民法院陈华平:本院受理的原告谯世会与被告陈华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被告之婚生女陈硕颖由原告谯世会抚养成年,被告陈华平自2023年6月起每月25日前按照1151元/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陈硕颖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被告陈华平有探望陈硕颖的权利,原告谯世会有协助的义务;二、驳回原告谯世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陈华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汪建琼: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秀琼、罗勇军与被告肖勇、汪建琼、巴中市建筑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宣判后,原告赵秀琼、罗勇军对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23)川1902民初6568号罗俊、李俊:本院受理原告巴中市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俊、李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许鹏: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5041号原告李晓红诉被告许鹏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判令婚生子、婚生女由被告抚养成年,抚养费各自负担;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清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扈强: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014号原告李菊诉被告扈强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30在本院回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米芮申: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252号原告林青莲诉被告米芮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1:00在本院回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喻利文: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418号原告邱小爱诉被告喻利文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00在本院回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熊强: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720号原告杨柳诉被告熊强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30在本院回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岳洲: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6967号原告李阳诉被告岳洲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00在本院回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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