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社险送字(2023)02号
宜宾凯特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经核查,截至2023年10月30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共计人民币532366.42元。我中心已多次发函催收,但你单位仍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我中心向你单位下发《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行政决定书》(宜社决﹝2023﹞01号),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向我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共计人民币:532366.42元,并自欠缴之日起,以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为基数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足额缴纳,我中心将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电话:0831-8252578阮科长,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咸熙街12号。
因你单位原因无法直接送达,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宜宾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