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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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赵颖:本院受理邓晓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古蔺县人民法院(2023)川0525民初39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1日支付孩子抚养费12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止;三、婚内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婚后双方发生的共同债权债务于另一方无关;四、起诉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古蔺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古蔺县人民法院杨明平(510521197307123816):本院受理的(2023)川0504民初42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直属支行与被告杨明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经审查后判决:被告杨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直属支行信用卡本金62938.55元、违约金 2814.55 元、分期手续费1364.27元及利息(截至2022年5月5日的利息为23379.19元,自2022年5月6日起以本金62938.55元为基数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约定的利息计付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以上文书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石塔村8组50号(510521198207180551)李明洪:本院受理的(2023)川0521民初4257号原告陈进与被告李明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风险告知书以及(2023)川0521民初4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明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进支付租金68,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68,5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31日起按照3.7%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3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113元,由被告李明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叙永县新时代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蒲发群名誉权纠纷一案,因蒲发群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叙永县新时代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蒲发群未履行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之规定,现将强制执行道歉内容予以刊登:被执行人蒲发群,因与叙永县新时代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退培训费一事产生争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其个人抖音及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针对叙永县新时代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不当言论,对叙永县新时代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被执行人蒲发群在此向叙永县新时代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诚恳道歉!
叙永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叙永县白腊苗族乡新店村二社52号的阮昌元(公民身份号码:510524198906303417):本院受理的(2023)川0524民初2921号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链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阮昌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链链公司租金43576.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43576.2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5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阮昌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链链公司违约金2905.08元;三、驳回原告链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600元,由被告阮昌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代雄(511521199608183353):本院受理的(2023)川0504民初4733号原告沈光春与被告代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代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沈光春货款284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3年10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保全费48.5元,共计73.5元,由被告代雄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邱志军(510502198704035751)、陈飞(510502198605192225):本院受理的(2023)川0504民初5386号原告李孝君诉被告邱志军、陈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如下: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37500元及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款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联系你进行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谭芙蓉: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3民初2110号原告曾浩与被告谭芙蓉(公民身份号码5130271976****682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5000元整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4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偿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11时30分在恩阳区人民法院渔溪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王枭: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1民初1556号原告宋树武与被告王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枭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宋树武支付货款41, 000.00元及资金利息(资金利息计算方式:以4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7日起按年利率3.65%计付至欠款履行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周书通: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1民初1357号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书通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永明支付款项164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6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18年6月12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永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通江县人民法院张勇: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3民初1358号原告四川龙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结算通知书。本案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张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龙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代偿款135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期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张勇负担3000元,原告四川龙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岳林: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818号原告余太林诉被告岳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一、被告岳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余太林劳务工资70000.00元,并自2023年10月25日起以本金7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利息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余太林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冯跃兵: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819号原告张兴诉被告冯跃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被告冯跃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张兴劳务工资90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90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岳林: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541号原告赵敏诉被告岳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一、被告岳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赵敏借款本金240000.00元,2020年8月19前的利息339040.00元,合计579040.00元;二、被告岳林支付原告赵敏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4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三、案件受理费4900.00元,由被告岳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岳朗: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719号原告肖敏诉被告岳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被告岳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肖敏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李钊: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437号原告刘富、何小丽诉被告李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被告李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刘富、何小丽劳务工资25979.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成都万末黎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1民初2230号原告张虹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21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张虹与成都万末黎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编码为WML-2886号《融资咨询服务合同》;二、成都万末黎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张虹人民币122400元;三、成都万末黎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张虹支付资金利息(计算方法:自2023年6月5日起以122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清偿止;四、驳回张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88元、财产保全费1165元、财产保全保险费800元,共计4753元,由成都万末黎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700元,张虹负担5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江县人民法院陈小冬: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1民初1512号原告毛素萍与被告陈小冬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毛素萍与被告陈小冬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四川中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921民初3712号原告绵阳华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通江县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通江县红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中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238806.2元(以第三人对二被告的债权为限)。2、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应由第三人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238806.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从2017年7月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以第三人对二被告的债权为限)。暂计算至2023年7月13日的金额为92066元。3、二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以第三人对二被告的债权为限)。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期顺延)在通江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通江县人民法院何敏: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天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3民初290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昌县人民法院安建旭: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3民初2700号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建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判决,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原告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平昌县人民法院(2023)川1923民初2700号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或改判被上诉人支付融资租赁费27782.37元及罚息1377.48元,合计29159.85元,并自2023年4月19日起以27782.3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日止;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平昌县人民法院王川: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3民初4354号原告巴州区鸣晨不锈钢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920.67元(按LPR的1.5倍计算,自2017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8月9日);3、诉讼费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平昌县人民法院驷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昌县人民法院巴中归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杨军与李绍波、巴中归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归墅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归墅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军支付下欠款29696元及利息(利息以29696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20年4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杨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2元,由归墅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田元楚: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白华与被告田元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3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黄白华与被告田元楚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黄白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元喜: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3161号原告何建起诉张元喜、马小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