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11月2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夏晓登:本院受理原告张雪容与被告夏晓登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夏小鸿随原告抚养生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至夏小鸿独立生活时止,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各承担50%;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本院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事项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5:00在本院旭阳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县人民法院余建: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1民初3507号原告李伯仲诉你与李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二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5000元;2.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荣县人民法院李建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琴与诉你、丁梓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21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玉琴借款本金95670元并支付利息;二、被告丁梓域对被告李建平上述第一项判决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丁梓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承担清偿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李建平追偿;三、驳回原告张玉琴其他诉讼请求。请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县人民法院刘少强:本院受理原告代巧容与被告刘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21民初28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荣县人民法院邹丽萍、代强: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1民初3379号原告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邹丽萍、代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邹丽萍、代强立即向原告清偿编号:荣县信农借(2019)012258-0600号《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项下拖欠的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截止2023年7月21日尚欠利息5005.53元、复利157.31元;自2023年7月22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以实欠本金、实欠利息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借款起息日起每12个月调整为前一个工作日的LPR〕加350基点后上浮50%计算);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11时30分在本院双石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荣县人民法院丁佳勇、万莉: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1民初3364号原告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丁佳勇、万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丁佳勇、万莉立即向原告清偿编号:荣县信农借(2020)008210-0313号《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项下拖欠的借款本金69999.9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截止2023年7月21日尚欠利息6330.82元、复利262.02元;自2023年7月22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以实欠本金、实欠利息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借款起息日起每12个月调整为前一个工作日的LPR〕加330基点后上浮50%计算);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双石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荣县人民法院刘冬: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1民初3255号原告练玉霞与被告刘冬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原、被告婚生女刘芸惜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因你外出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荣县人民法院荆红伟: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1民初3355号原告林桂全与被告荆红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人民币8961元整;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11时30分在本院双石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荣县人民法院周红丽: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1民初3345号原告王真勇与被告周红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21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双石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荣县人民法院李作祥、叶含芬: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325号原告朱永涛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砖款28600元及利息(以286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0日开始计算逾期损失,以年息百分之七开始计算逾期利息到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陶旭坤: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3536号原告张远寿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张远寿与被告陶旭坤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60元,由原告张远寿自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富顺县人民法院张国全: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690号原告彭建荣诉被告张国良、张国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工程机械欠款50,253元及该欠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川0322民初4690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14: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2023)川0322民初4102号谢长云:本院受理原告陈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23591元及利息(以123591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4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直至所有款项归还完毕为止)2、请求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富顺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富顺县人民法院(2023)川0322民初93号徐勇、蔡金钊:本院受理原告张亮诉你们、周哲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周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张亮财产损失费900元;二、限被告周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亮医疗费989.13元、误工费1956.60元、护理费1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共计3085.73元;三、驳回原告张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周哲的全部诉讼请求。五、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2040元,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1573元,公告费1200元,合计481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张亮负担255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周哲负担2262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富顺县人民法院赖小波: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3295号原告付晓珊与被告赖小波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付晓珊与被告赖小波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60元,由原告付晓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富顺县人民法院黄家富:本院受理的原告江兴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依次延顺)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胡本贵(510311195211216417):本院受理的(2023)川0302民初2983号原告钟光容与被告胡本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02民初2983号民事裁定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曾广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支行与被告曾广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2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自贡仪发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0302民初3554号原告陈健与被告自贡仪发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周桐、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肖波:本院受理原告王泳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白伟、白川生、自贡市高新区鼎盛数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0302民初3033号原告四川宏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白伟、白川生、自贡市高新区鼎盛数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夏筱静: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东与被告夏筱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0302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王洪、张翠屏:本院受理刘彬诉被告王洪、张翠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事项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保全裁定、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田国志:本院受理的(2023)川2022民初2749号原告王道德与被告田国志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3)川2022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欠款22000元及利息(以22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23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限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道德公告费600元。若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元,由被告田国志负担,原告王道德同意垫付。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刘伟: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5472号原告郑建波与被告刘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3)川2002民初6839号郑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被告郑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案件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23)川2002民初6830号刘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被告刘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案件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刘常生:本院受理原告蹇世权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5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吴伟杰:本院受理原告原告申贵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5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詹利芳:本院受理原告周玉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5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甘晓龙: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682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被告甘晓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四川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盛德荣商贸有限公司、资阳市爱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7088号原告四川定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盛德荣商贸有限公司、资阳市爱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王兴洪、李良君、陈玉娇、陈晓燕、朱亮、陈兆、邓义兵、赵晓菊: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6712、6622、6614、6667、6651、6643、6640、6635号原告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被告王兴洪、李良君、陈玉娇、陈晓燕、朱亮、陈兆、邓义兵、赵晓菊信用卡纠纷八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资阳市爱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宇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6977号原告四川图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资阳市爱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宇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李大勇: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4902号原告元欧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大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为:1.被告李大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元欧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剩余欠租金507,453.44元及逾期罚息(截止至2023年2月8日的逾期罚息为28,346.07元,2023年2月9日起的逾期罚息,以未支付的租金为基数按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李大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元欧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300元;原告元欧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大勇提供的抵押物车牌号为川MNE545的小型越野客车(发动机号为17110321254306PS,车架编号为SALWA2FV6HA180637)就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81元,公告费900元,共计10081元(已由原告元欧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缴纳),由被告李大勇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元欧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给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邓涛:本院受理的(2023)川2021民初3939号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邓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邓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7863.53元及资金利息(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自2022年8月24日起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财产保全费30元,合计1680元,由被告邓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