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11月1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向政权: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6652号原告岳仲奎与被告向政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3时5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化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杨金山: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6877号原告叶佳与被告杨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化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鲜敏: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7239号原告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鲜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化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梁李: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7240号原告党维奎与被告梁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11时00分在巴州区人民法院化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岳开民: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5149号原告泸州市类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岳开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邓楠: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5169号原告吴欣作与被告邓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曾勇: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5592号原告刘晓红与被告曾勇、施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23)川1902民初4012、4013、4014、4015、4016、4017、4018、4019、4020、4021号:张波:本院受理原告冯毅、何永清、王建国、任正军、李俊、杨会寿、周国永、袁宗文、周德华、祝伦先与被告张波劳务合同纠纷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提醒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冯哲: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267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偿还并支付截至2022年12月20日的信用卡(卡号4632310022002969)透支本金18569.21元、透支利息25439.53元、违约金4479.49元及2022年12月20日之后的利息,2022年12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标准为准,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2元,减半收取506元,保全费504元,合计1010元,由被告冯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陈红:本院受理原告巴州区意风小镇西餐厅与被告陈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4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齐贵平: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720号原告孟天喜诉被告齐贵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7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正文:准许原告孟天喜撤回对被告齐贵平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南江县人民法院张仕国、岳晓燕:本院受理(2023)川1922民初2725号原告刘忠华、董盛昌诉被告张仕国、岳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7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正文:准许原告刘忠华、董盛昌撤回对被告张仕国、岳晓燕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南江县人民法院杨剑波:本院受理(2023)川1921民初3263号原告通江县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剑波、甘茂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杨剑波、甘茂丽向原告支付代偿款536322.12元、蛋白费17500元、律师费27691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期顺延)在通江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通江县人民法院李浩铭:本院受理的(2023)川1921民初2765号原告刘全录与被告李浩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全录不服本院所作出的(2023)川1921民初276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通江县人民法院何海军: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378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何海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 付 保 险 赔 偿 款 人 民 币134421.96 元及资金占用费12455.33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因你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清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樊秀蓉: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4315号原告王红梅诉樊秀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二被告立即向原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开支的律师费4000元。因你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清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李绍奇、李小妮、雒胜: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5158、5173号原告邹小春与被告李绍奇、李小妮、雒胜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5158、51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苟元英: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5702号原告王海诉被告四川东峰建设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兴文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经原告王海申请,现追加你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 3092492 元,退还保证金174432元;2.判令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支付责任;3.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利息(以3092492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7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石军: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6424号原告何蓉诉被告石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09:30在巴州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王明文: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7048号原告巴中市巴州区众杰木业经营部与被告王明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或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13时1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旭:本院受理原告南郑县森森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穷尽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旭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南郑县森森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9760.00元;二、驳回原告南郑县森森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江县人民法院罗敏:本院受理的(2023)川0904民初2245号原告贵州冠弘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横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张贞荣:本院受理的(2023)川0921民初1784号原告张光乾、任永贞诉张贞荣、张红英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贞荣、张红英自2023年10月起每月各向原告任永贞、张光乾支付赡养费1, 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依法予以免交,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贞荣、张红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溪县人民法院宋文华:本院受理的(2023)川0923民初1311号,原告李小琴与被告宋文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小琴诉请:1.请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和被告离婚;2.婚生长子宋智强随被告生活,婚生次子宋光景随原告生活,原告和被告各自独立承担所抚养儿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至其独立生活时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防止违反“三个规定”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大英县人民法院蓬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大英县人民法院文波:本院受理的(2023)川0921民初1872号原告艾则孜·莫明诉被告文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文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艾则孜·莫明货款50,300元;被告文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交通费4,650元。案件受理费1,058元,保全费52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81元,由被告文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7580号张安洪:本院受理原告船山区徐哥门窗经营部与被告张安洪、第三人徐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38935元,并支付资金利息,以38935元为基数,按2023年9月20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15倍5.775%的标准计算,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转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9日9时35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张秀英: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1民初2877号原告晏怀泽与被告张秀英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晏怀泽与被告张秀英离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双古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县人民法院张鲁琳、彭淑英: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1民初2666号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鲁琳、彭淑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鲁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及尾款163288.8元;二、被告张鲁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9日滞纳金803.54元以及自2023年3月10日起至租金及尾款付清之日止,以163288.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的滞纳金;三、被告张鲁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四、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张鲁琳名下川AW360Y奔驰轿车的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在前述三项下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彭淑英对前述第一至三项中的租金及尾款、滞纳金、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县人民法院李国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与被告李国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321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你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荣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