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翊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尔海):
本委受理申请人安子次初等19人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3〕7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依法裁决你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安子次初等19人支付劳动报酬74740元(大写金额:柒万肆仟柒佰肆拾元整)。请你单位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到,本裁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